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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金錢觀-高三議論
人活著需要錢,但不能只為錢而活著,錢是生活的條件,但不是生活的惟一,在人類社會上有很多比錢更重要的東西。
我曾經(jīng)看過一篇名為《追逐金錢,使人入獄》的文章(一個愛財如命的追錢鬼——阿明的悔言):阿明很想用錢買社會地位,他認(rèn)為有錢能使鬼推磨,于是辭去公安的工作,去賣服裝。他的生意很好,漸漸闊綽起來,他認(rèn)為他的“價值”與錢一樣與日俱增,他更崇拜金錢,除了錢,便目空一切。無休止的金錢欲望,成了他加速墮落的催化劑。為了弄更多的錢,他逐漸走上詐騙的犯罪道路。他騙走了家鄉(xiāng)父老的147萬元,騙了南方某單位的130萬元,從此過著揮金如土的生活。他想出人頭地,腰纏萬貫,卻被一副冰涼的手銬緊緊地銬住了他的雙手。最后,他判坐牢15年,妻子離開了他,他人生里最黃金的時刻將要在牢里度過,他失去了家庭、親人和自由。
阿明是一個懷有錯誤金錢觀的典型例子,他雖有過很多錢,有過短暫的歡樂和享受,但這只是曇花一現(xiàn),如過眼云煙,他盲目和違法地追求金錢,不僅毀掉了他的前程,同時給不少人帶來了痛苦,葬送了不少無辜者的幸福呢!這樣值得嗎?金錢當(dāng)真那樣重要?
不!金錢能買到床鋪,卻買不到睡眠;金錢能買到補藥,卻買不到健康;金錢能買到食物,卻買不到胃口;金錢能買到書籍,卻買不到知識;金錢能買到鐘表,卻買不到時間。人生的追求是豐富多彩的,物質(zhì)生活的滿足固然重要,而崇高的理想、事業(yè)的成功、家庭的幸福、知識和健康等,這是人生的追求,盡管其中不少內(nèi)容和金錢有關(guān),但卻是金錢買不到的,并非與金錢同值的。
金錢,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,生命是短暫的,眼前的名利和金錢終有一天會煙消云散。惟有好好把握機會,善用時間,為社會,為國家,為世界無私地奉獻,有所發(fā)明和創(chuàng)造,為人類創(chuàng)造財富(精神和物質(zhì)財富),為他人帶來幸福,才能化短暫為永恒。
保爾·柯察金曾經(jīng)這樣說過:“人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,生命屬于人只有一次,人的一生應(yīng)當(dāng)是這樣度過的:當(dāng)他回首往事的時候,不因虛度年華而悔恨,也不因碌碌無為而羞愧。”金錢不是生活和人生的全部,創(chuàng)造有意義的人生,給生命畫出彩虹,在有限的生命里,創(chuàng)造有意義的人生,不斷完善自己,創(chuàng)造光輝的業(yè)績,造福子孫后代,讓“生命”得以延續(xù)。
在人類社會中,有很多東西比金錢更重要,如高尚的人格、真摯的友誼、父母的親情等,都是金錢“遙不可及”的。即使你家財萬貫,沒有親人和朋友和你分享,那么,再多的錢又如何?眾叛親離的你盡管表面有很多東西(用錢買來的),但當(dāng)你病了,或失意時,金錢能醫(yī)治你,使你重新振作嗎?獨自享用山珍海味,又有何味?人的生活,要有物質(zhì)生活和精神生活,物質(zhì)生活是我們的生活條件,而精神生活是支配人生的路標(biāo),比物質(zhì)生活更重要。換句話說:有一顆真誠善良、光明磊落的心和高尚的情操,比金錢更重要。
欣穎的《曇花的啟示》里有這樣一段話:“曇花將它的全部生命濃縮成短短的兩個小時,璀璨綺麗地盛開在人間,我想它綻放的時刻,已與永恒連為一體,成為永生的一部分了。于是我忽然醒悟到人的生命也不在乎歲月的長短,而在乎人的生命是否在短暫的時間中,吐露出人生的芳香,散發(fā)出人性的光輝,照耀千古,與宇宙并存,同日月爭輝。我的金錢觀是:幸福不是建筑在金錢懸崖上那樣高不可攀的小花。金錢是渺小的,有意義的人生才是偉大,是值得我們?nèi)ネ瞥绲、攀登的高峰,惟有以高尚的品格為路?biāo),才能攀上有意義的人生巔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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